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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芹,现任硚口区法院仁寿人民法庭审判员。1992年到硚口区人民法院工作。十几年来,她勤奋敬业,清正廉洁,无私奉献,取得了骄人的成绩。1995至2003年她先后被硚口区法院评为先进工作者、办案能手、优秀共产党员,2004年被市法院评为优秀法官,2005年被硚口区委授予“优秀调解员”称号。2003年至2006年7月,共审结各类民事案件337件,调解结案310件,调解率高达92%,位居全院之首。
一心一意,认真实践司法为民要求
“以百倍的工作热忱,努力保障当事人的各项权利。”这是张芹的信条。她自到仁寿法庭工作,坚持做到只要能减轻当事人的诉累,只要把案件办好,都无怨无悔。2004年审理的原告王某诉被告王某一案,因原、被告均在一家私营企业打工,白天不能请假,双方希望法院在5点钟以后为他们开庭。她考虑到当事人的特殊情况,本着“为当事人着想,方便群众诉讼”这一原则,愉快地采纳了原、被告的意见。她利用午休和下班后的时间,当事人交谈,调查了解案情,并尝试着进行调解工作。待双方当事人意见一致时,又通知当事人在晚上6点开庭,最终将此案成功调解。她认为,这是公平对待当事人的第一步,是体现保障当事人权利、自觉贯彻落实“一心为民”要求的一个起点。
“力求案结事了,努力维护社会稳定和谐。”这是张芹在办案中追求的目标。钱某是一名50多岁的妇女,一日晚6时许,在中山大道五马路车站候车时,当一公交车进站,钱某正要上车时,突然一脚踩空,陷入一无盖窨井中,致其受伤,右脚踝骨粉碎性山骨折,全身多处擦伤。钱某将硚口区水务局告上法庭,要求对方赔偿1.6万余元。张芹接到此案后,在送达副本时了解到,原告受伤后,水务局已付给她2000余元医疗费,钱女士仍要求水务局继续赔偿。张芹在庭审时通过举证、质证了解到,水务局在现场没有警示牌围住,只在无盖窨井上搭盖了竹跳板,但由于窨井正处于车站,警示牌可能被他人移走,只剩竹跳板搭盖,由于当时是冬天,天黑得比较早,加之原告赶着搭车,没有注意就踩了上去,滑倒陷入窨井中,双方都有一定责任,水务局应该承担主要责任。钱女士认为自己受伤很痛苦,水务局又是政府部门,索赔肯定不容易,而且在起诉前,钱女士多次找水务局交涉,水务局不理睬。为此,张芹多次上门做水务局工作,水务局才承认工作上有疏忽,未尽到安全义务,愿意赔偿。双方最终达成一致,由水务局赔偿钱女士8000元,并且很快就支付了。2005年4月,原告武汉华星汉迪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将武汉亿兆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上法庭,要求偿还借款500多万元。立案后,经原告申请,硚口法院对被告在洪山的一家汽车4S服务店里汽车配件等设备予以查封冻结。在此案进行庭前调解阶段时,该院仁寿人民法庭又接到原告熊某诉被告武汉亿兆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张芹受理此案后,向被告方询问,位于洪山的汽车4S服务店价值远高于500万元,但其还欠光大银行武汉分行贷款,武汉华星楚雄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对被告还享有747100元的债权。2005年3月,此公司将此债权转让给原告武汉华星汉迪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并由华星楚雄公司与华星汉迪公司共同向原告发出债权转让通知书,被告于2005年4月确认此情况。在两个案件的审理中,张芹认为被告的资产如果在两个案件中一并解决,并可以使两个原告的合法权益和银行贷款都得到良好实现。她多次向被告询问,被告也有意快速清偿所有债务。张芹将多方代表通知到一起,共同协商4S店的清偿方案。由于4S店内多是汽车零部件,数量众多,价值较高,经多次协商,两原告与被告终于达成一致,确认了清偿方案及操作步骤,使个人损失得到弥补,资产得以解除查封,多家企业得以正常经营。这既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又维护了相互之间的团结和谐,还不断促进了社会稳定。
一丝不苟,努力提高公正与效率水平
为了提高驾驭新类型案件庭审的能力,张芹同志一方面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一方面进一步加强对各类法律法规及其解释的深研细究,抓住工作之余的每一分钟进行学习,虚心地向同事和专家讨教。
张芹认为,作为一名法官,如果不具备审判专业知识,就不是合格的法官,更谈不上依法公正地搞好审判工作。在注重抓好专业理论知识学习的同时,深入研究审判工作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大胆探索调解方法、技巧,释疑解难。本文转载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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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芹十分注重审判和学习方式,她将典型的案件进行分析总结和统计,从中获取办案经验,并对矛盾纠纷的出现进行深入的调查、分析其根源。为提高庭审效率,她在开庭前总是透彻地分析案情,做好庭审提纲。在庭审中合理分配当事人的举证责任,指明双方辩论的焦点、认真分析证据的关联性、真实性与合法性,真正吃透案情,使绝大多数案件能够调解解决,极大地提高了办案的效率。她在制作法律文书时,尤其注重逻辑性和说理性,以使当事人胜之晓理、败之服理,做到息诉服判,真正达到以审判活动解决民事纠纷、化解社会矛盾的效果。
一心为民,全身心的投入到工作中
2005年2月,同事们发现一向开朗的张芹同志突然沉默寡言,经了解由于张芹同志在调解过程中过于劳累,引发声带息肉,本来就有些沙哑的嗓子,说话很困难,甚至发不出声。庭长得知情况后,让张芹同志休息,可张芹没有这样做,她想到庭里还有许多案子需要调解。为此,张芹同志每天带药上班,平时尽量少讲话,在调解中“把劲用在刀刃上”,医生要求张芹尽早住院开刀治疗,张芹仍然坚持以药物治疗,虽然药物较慢,但她认为这不影响工作。去年8月,张芹同志突然腹痛不已,经检查,原来就有的胆结石病又复发了,她又被医生催促住院手术治疗,张芹说,“这么长时间我都坚持下来了,只要我注意一点就可以,等我有时间再去医院。”就这样,又坚持边治疗边上班。张芹同志的精神感动了法庭的每一个人,庭里每个审判员都以她为榜样,在审判工作中,将调解息诉放在重要位置,坚持亲民、便民、利民,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一尘不染,确保人民法官清正廉洁的本色
清正、廉明是人民法官最基本的职业道德要求。张芹时刻警醒自己一定要经得住各种诱惑,坚决杜绝办理关系案、金钱案、人情案。她是这样想的,也是这样做的。她没有接过当事人一分钱、一份礼,没有吃过当事人的一餐饭。
正是由于坚持廉洁自律,不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张芹做到了经手的几百宗案件件件公正,创造了案件“零差错”的记录,在人民群众中树立了较高的威信和知名度。许多人由衷感叹“真是一位公正廉洁的好法官!”
面对领导的表扬和群众的赞誉,张芹没有自我满足。她说:“与领导的要求比起来,与群众的期望比起来,与先进模范人物比起来,我还有很大差距,还需要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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