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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新莉,武昌区法院民一庭审判长。1990年7月分配到武昌区法院工作。2003年被任命为中华路法庭审判长,2004年调任武昌区法院民一庭审判长。十几年来,她为自己所衷爱的审判事业投入了满腔的热情。2002年,审结各类案件202件,2003年审结各类案件177件。曾连续3年被评为武昌区优秀公务员、2003年被授予武汉市模范法官的光荣称号。
继承“吴氏”精神司法情理并重树优秀法官形象
吴新莉生活在一个特殊的家庭,她的父亲是全国模范共产党员、基层干部的楷模吴天祥同志。父亲对人民群众无私的关爱与帮助,无时无刻不在影响着她、激励着她。吴新莉一直把树立良好法官形象,展示公仆风采,切实为民作为自己不懈的追求。在工作中,她经常面对的是,已到下班时间风尘仆仆从外地赶到的当事人;因中午休庭下午就得请假而再扣半天工钱的打工者;虽被免除诉讼费但复印证据材料还是掏不起钱的残疾人、老人;或是再晚一个小时宣判,精神和肉体都会承受巨大煎熬的特殊弱势群体……每每遇到这些人,吴新莉都想起父亲架起的那座“连心桥”,于是义无反顾地抛开“小我”,既使自己再苦、再累、再受委屈也根据当事人的特殊情况及时切实完成案件审理,坚持把“司法为民”的要求落实到工作实际中。
吴新莉审理过的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原告女方因掌握了男方有外遇的证据起诉离婚,庭审时原告认为自己有理而情绪激动地对被告进行辱骂,扰乱了法庭秩序,吴新莉依法对其进行了训诫。原告却认为法官在庭审中助长了被告的气焰,没有保护她的合法权益。庭审结束后她一边痛苦流涕,一边对吴新莉进行言语上的攻击,久久不愿离去。眼看到了午饭的时间,望着这名因感情受到伤害而不能自抑的当事人,吴新莉买来盒饭送到她手里,一边吃一边耐心地跟她解释,告知其必须要遵守法庭规定,依法向法庭提出自己的主张,维护其合法权益。最后,当事人消除了误解,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错误。案件顺利庭审完毕。临走时,当事人连连向吴新莉道歉,并说:“吴法官,你是一个讲法又讲义的人,案子在你手上,我相信会公正处理的。”
民事无小事维护弱者合法权益弘扬法律精神本文转载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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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新莉在法庭工作了近十年,每天面对的都是因夫妻失和、家人反目、邻里争斗引发的纠纷。处理这些纠纷,她一直要求自己做到忠实于法律、遵从于职业道德,用公正的理念分析案情、平衡利益、适用法律、调整关系,依法平等地维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合法的民事权益。
吴新莉曾审理过一件离婚纠纷案,原告男方是上海一家公司的经理,事业有成、见多识广,被告女方则是武昌区一名普通的下岗工人,生性懦弱、胆小怕事。庭审中男方盛气凌人,大谈夫妻感情因为女方的原因已到了水火不容的地步,坚决要求离婚并声称自己经济拮据、无财产可分;而女方除了用点头摇头回答质证询问外,就只是默默流泪,既对原告关于夫妻感情破裂的陈述不予抗辩,又无法对原告财产情况进行举证。望着原、被告席上的双方当事人,吴新莉在想,这个案件依法处理很简单,原、被告感情确已破裂,如调解不成,应准予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只能根据有证据证明的部分进行分割。这样的判决在法律上可称得上是准确无误的,但这样的判决带给双方当事人的将会是什么呢?一方是恃强凌弱者以胜利者的姿态全身而退,而另一方则是因为缺乏运用法律知识自我保护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受践踏。怎样才能在确保公正的前提下依法保护弱势群体的诉讼权利和民事权益,成了她在审理这一案件过程中考虑得最多的问题。在调解阶段,吴新莉对双方当事人做了大量工作,尤其对原告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要求他顾及往日感情多一点考虑女方的具体生活困难;同时,通过依法行使释明权告知被告人在诉讼中的所具有的相关权利。经过耐心细致的疏导调解和法律讲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同意离婚,原告补偿被告10万元。双方对这一结果都表示很满意。事后,吴新莉体会到:对于当事人来讲,法官的判决将会对他们产生终生影响,这种影响不仅仅停留在财产权上;在精神层面上,将能提升他们对法院的信任、对司法公正的信心以及对法律有更深的认识。
依法办案兼顾法、理、情注重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在审判实践中,吴新莉和很多民事法官一样,都有过这样的困境:法、理、情难以兼顾。但她总是会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充分地运用法庭审判功能和法官影响力来实现“安能尽如人意,但求无愧我心”的审判结果。
吴新莉曾审理过一件房屋腾退案,被告年逾八旬,是原告单位的一位离休干部,从1963年起就被单位安排在一仓库内居住,现原告单位面临改制,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腾退所居住的仓库。收到案件后,吴新莉的第一反应是该案是因单位内部分房引起的腾房纠纷,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工作的范围。但当她看到仓库内阴暗潮湿、被告的家具已腐烂变形散发出阵阵难闻的异味,并了解到原、被告因这一纠纷已发生过几次激烈冲突,矛盾已接近爆发时,她想,如果单纯地裁定驳回起诉,不单不能化解双方的矛盾,还有可能引发更为严重的后果。作为一名法官,肩负着定纷止争、维护社会稳定的使命感,使她没有采取一推了之的方法,而是主动承担起调解的责任。通过调查走访,吴新莉了解到双方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并找到了被告无房的症结。之后,她积极与原告的主管单位和区老干局联系,组织召开有区经计委、老干局、街道办事处等多方参加的调解会,为彻底解决原、被告间的纠纷寻良策、想办法。有关部门看到法院为了化解矛盾,工作做得如此细致,深受感动,纷纷出谋献策。通过共同努力,原告许诺为被告安排一套住房。同时,吴新莉也依照相关司法解释规定,裁定驳回了原告的起诉。吴新莉同志对于这一起案件的处理,真正做到了“处理一案、教育一线、安定一片”的效果。
作为一名基层法院的民事法官,吴新莉的工作就是在凡人琐事中听讼与评判,除了平凡、还是平凡。但她有一颗深爱人民、服务人民的赤诚之心。领导的信任与厚爱、同事们的关心与帮助,都是她前进道路上的无穷动力。她将继续坚持用公正的理念和无私的奉献,把忠于法律工作作为自己的神圣职责、把忠于国家和人民利益作为自己的最高利益、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自己的人生追求和价值取向,努力圆自己一个优秀民事法官之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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