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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传喜,男,44岁,中共党员,1987年7月参加工作,现任新洲区人民法院旧街人民法庭庭长。近三年来,共审理民商事案件169件,调撤结案124件,无一差错,无一申诉、信访、投诉。其中两件还被该院评为“精品案件”。2003年3月,他任旧街人民法庭庭长后,带领全庭同志埋头苦干,扎实工作,使旧街人民法庭各项工作取得新发展。2009年旧街人民法庭被新洲区委、区政府评为“文明单位”,法庭党支部被区直工委评为“先进基层党组织”,本人曾多次被评为“全市办案能手”,连续三年被区评为“优秀共产党员”、院“先进工作者”。
他坚持能动司法、和谐司法、公正司法理念,在辖区设立了三个巡回法庭,在显要位置公布了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并且固定于每周三在巡回法庭接受群众咨询、起诉或进行巡回庭审,每年巡回法庭的结案数约占三分一,且调撤率达90%。同时,在当地民调机构的配合下,采取非诉途径及时化解了大量的民间矛盾纠纷,受到了当地老百姓的一致好评。
刘传喜同志经常主动深入村组、学校、企业,开办法制宣传讲座,培训和指导基层民调人员有效开展工作。通过讲解辖区内多发的具有代表性典型案例,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向山区百姓宣讲法律常识。
2008年3月,刘传喜承办了团风县杜皮乡村民周某与旧街村民汪某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执行一案,申请执行人周某头皮及左耳廓撕脱、因无钱及时救治,伤情较重。被执行人汪某因另一起交通事故赔偿早已负债累累,根本无履行能力。他先后七次带领干警到受害人周某家及其村组做安抚工作,两次送周某到医院进行治疗,并带头捐款400元,还动员法庭其他干警捐款。同时,他积极动员被执行人汪某的亲友及其他社会力量参与,使该案最终达成了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两地政府和群众一致评价:“新洲法官就是素质高,对待当事人就像对自己的亲人一样好”。
为增强法庭办案公信力,刘传喜同志经常主动邀请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监督和评议法庭工作,收到较好效果。如审理辖区村民段某诉该村支书人身伤害赔偿纠纷一案中,双方曾为竞争村支书一职结下旧怨,这次又因琐事发生互殴致双方受伤。庭审中,双方各执一辞,他没有就案办案,而是邀请该村籍的区人大代表黄又学同志参与评议,并协助做当事人的调解工作,最终使双方撤回起诉和反诉。
刘传喜同志在法院工作的二十多年里,始终坚持工作上高标准,生活上低要求,从未因办案作风和廉洁问题被投诉,是同事和老百姓心中信得过的好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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