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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钢,男,38岁,中共党员,1992年7月参加工作,现任青山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在近20年的法院工作中,他始终立足本职岗位,心系群众,严格依法办案。2008年至2009年3月,在该院审监庭暨案件质量监督管理办公室担任副庭长期间,他评查案件、庭审抽查各类案件以及办理再审案件和委托鉴定案件千余件。2009年3月调任该院刑庭副庭长至今,共办理刑事案件129件,无一件发回重审,无一件重大改判,无一件矛盾激化,无一件涉法上访,刑附民案件调解率100%。他先后被评为“武汉市优秀法官”,区“优秀共产党员”、“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工作者”、“绩效管理工作先进个人”。
多年的工作历练使王钢具备丰富的审判经验,领导和同事们都说再复杂再难的案件交给王钢办放心。他审理的皮某、段某职务侵占、挪用资金、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案卷材料有77卷,涉案金额2亿多,涉案群众达786人。此案尚未开始审理,就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前来找他反映情况、提出各类要求的人络绎不绝,审理稍有不慎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为审理好此案,他连续一个星期加班加点,认真阅卷并制作了长达30余页的阅卷笔录,作好周密的庭审预案。开庭时,近四百人的大法庭座无虚席,他凭借娴熟的庭审技能、严谨细致的工作态度,有条不紊地控制庭审局面,引导控辩双方就焦点问题展开辩论,不仅使案子顺利审结,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还为旁听群众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律课,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刚从事刑事审判工作时,家人和朋友们都劝王钢:“你办刑事案件,容易得罪人,一定要注意自己的人身安全”,面对亲朋好友的关心,他笑笑回答:“作为执掌法律天平的我,决不能从手中放走触犯法律的一个坏人,也决不能冤枉一个好人”。在张某故意伤害致人重伤一案中,张某为独霸所在区域内打捞废油的业务,邀约他人将一民工打成重伤后潜逃外地,经公安机关多年追捕将其抓获归案。在法庭上,张某气焰十分嚣张,说,“我后面有人,你心里要有数”,面对被告的恐吓,王钢毫不畏惧。在依法宣判时,张某大吼:“王钢,你给我等着瞧”,王钢十分淡定说:“我是一名人民法官。对你这样的犯罪分子,我们就是要依法严惩!”
2000年王钢患上了溃疡性结肠炎,四年后经手术治疗病情才得到控制。多年来,因妻子在广州工作,王钢和妻儿一直分居两地,由于办案任务重,他多次放弃探亲假,为此妻儿对他多有怨言,说他心中只装着办案,而没有家人的位置。广州一律师事务所曾邀请其加盟,但被他婉言谢绝。他从未向组织提出家庭的困难,始终以饱满的工作热情、勤奋踏实的工作态度奋斗在工作岗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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