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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小红,女,43岁,中共党员,1988年11月参加工作,现任江汉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三年来,共审结各类民事案件683件,年均结案227件。其中调解结案490件,占全部结案数的72%,无一差错、无一超审限、无一申诉上访。她曾被评为武汉市“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五一劳动奖章”,多次被评为“武汉市优秀法官”,“全省法院司法调解能手”,“全省法院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及“武汉市大调解工作先进个人”,今年被推报为“全国法院办案标兵”,她先后荣立个人三等功3次。ケ疚淖载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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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小红同志发挥法庭贴近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大力开展巡回审判,以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为切入点,时时为当事人着想,促进社会和谐。被告夏某的前妻去世后,因房产继承问题,夏某与自己的儿子对簿公堂,儿子要求继承其母亲的全部遗产。因被告夏某年近八旬,曾中过风,行动不便,为方便当事人,郑小红将开庭地点安排到被告家中,邀请社区调解员现场开庭调解,讲法律、谈道德,通过耐心细致地劝导,促成了该家庭纠纷的圆满解决。为扩大巡回庭审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她将相邻权纠纷等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案件庭审都安排在当事人所在社区,并邀请左邻右舍的老百姓旁听开庭。
郑小红扎根基层,真情为民,不断追求和总结最有效化解纠纷的办案方式方法,形成了具有个人特色的办案调解风格,她探索出的“听叙法”、“释明引导法”、“搁置矛盾法”、“换位思考法”等调解工作方法,兼顾了法、理、情,寓引导、调解于审判工作中,有效化解了一大批矛盾突出、群众关注的民事纠纷案件。原告喻某与其妻在前往武汉琴台大剧院观看演出途中,行至该剧院广场的“玻璃房”附近时落水受伤。因与剧场方协商赔偿不成,原告起诉并要求剧场和“玻璃房”承建方共赔偿损失17万余元。在案件审理中,喻某的妻子因高血压突发脑溢血过世,这突如其来的打击,使喻某的精神几乎崩溃,情绪失控,坚持认为是因自己受伤打官司才导致其妻去世。但被告方认为自身无过错,坚决不同意赔偿。郑小红在得知原告妻子去世消息后,将原定开庭时间推迟,让喻某办妥丧事,她还多次上门看望。为了使这场纠纷尽快解决,她多次做被告的工作,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ケ疚淖载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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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小红经常深入当事人单位、家中以及纠纷发生地实地进行走访,掌握纠纷症结和矛盾焦点,因案制宜、因人制宜化解纠纷。在审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原告76名购房者因合同约定的房屋内部装修和公摊面积等问题与房地产开发公司发生纠纷,郑小红利用休息时间加班加点对76名购房人逐家进行走访或约谈,了解诉求,积极做好安抚,并主持双方进行调解,最终达成调解协议。为多办案、办好案,她不论刮风下雨或酷暑严寒,总是早出晚归,利用晚上、节假日办案,用自己的一言一行赢得了当地人民群众的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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