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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赤,女,1965年10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南京大学法律系本科毕业,现法律专业研究生在读。该同志1987年8月到本院工作,先后在经济庭、民一庭、人民法庭工作,历任书记员、助审员、审判员、副庭长、审委会委员、民一庭庭长,2002年6月任院长助理,现任本院副院长、党组成员。十多年来,她共审结各类民商事纠纷案件1200余件,其中当事人上诉的仅10件,无一错案。由于她工作出色,成绩显著,每年都被本院评为先进工作者,多次受到市中院表彰。先后被省高院评为“全省民事审判工作先进个人”、全省“人民满意法官”、“优秀审判长”、“十佳法官”,被最高院评为“全国法院系统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并被记一等功一次、二等功两次、三等功三次。2002年以来,她先后被省、市、县评为“帼国建功先进个人”、“三八红旗手”、“妇女儿童工作先进个人”、“政法工作先进个人”、“优秀共产党员”、县“十大杰出青年”、市“杰出青年卫士”、全省“优秀青年卫士”。2003年1月,她光荣地当选为淮安市第五届人大代表。《淮安日报》、《江苏法制报》等多家报刊多次报道了她的先进事迹。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专门作出《向颜赤同志学习的决定》,2001年以来,颜赤同志先后在全市两级法院、省高院等进行巡回报告,她的先进事迹在江苏省法院系统广为传颂。
一、坚持以理服人,以德感人,多做调解工作,努力化解矛盾平纷争,达到案件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颜赤同志长期从事民事审判工作,多年来,她把对党的事业的满腔热忱,化作对人民群众的无限热爱和对审判工作的无限忠诚。工作中,她十分注重发挥调解功能,把人民调解的优良传统与现行的审判方式改革有机结合起来,并贯穿于审判工作始终。在她所结案件中,调解率达53%、自觉履行率达95%以上,无一矛盾激化,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许多败诉案件当事人,甚至一些被司法处罚的当事人最后都心悦诚服。
2000年夏,颜赤承办了本县徐集乡陆某与徐某房屋迁让纠纷一案,陆某有女无儿,徐某兄弟多,徐某与陆某女儿订亲后,即在陆家生活3年,农忙时在家劳动,农闲时外出打工的所有收入都交给了陆某,陆某因此新建了瓦房3间。现陆某女儿毁婚,陆某要求徐某搬出,徐某心理很不平衡,拒不搬出。徐某扬言:“如法院判我搬出,就烧毁房子。”当地群众对法院受理此案很不理解,均支持徐某。颜赤同志带书记员去了解情况时,当地群众连坐的板凳都不给,颜赤索性把徐某拉出坐在树荫下,从家常拉起,谈人情道德、谈房屋产权、谈相关的法律规定。围观群众百余人,汗水一次次湿透了她的制服。午饭时,气温三十五、六度,围观群众都陆续回家吃午饭,而颜赤和书记员拿出自带的饼干,要碗开水充饥。经过一天10多个小时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工作,傍晚时分,双方当事人终于消散了心中的怨气,达成了调解协议,陆家一次性补偿徐某5000元,徐某当即搬出了陆家。
2002年5月,王某等8人起诉张某追索劳动报酬32000元。颜赤同志承办该案后了解到,原告手中并无直接证据。经过细致的调查,调取了工资结算单,终于真相大白,依法判决原告胜诉。8名原告手拿一年多的血汗钱,激动地拉着颜赤同志的手说:“颜法官,好人啊,真是好人啊!”本文转载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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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2年6月起,颜赤同志任院长助理兼民一庭庭长,分管民一庭、人民法庭工作,她更是身先士卒,十分重视民事案件调解工作,亲自审理疑难复杂案件,遇到突发事件,她必亲临现场,靠前指挥。至2004年底,她共审理涉及群体性纠纷22起,亲自处理民一庭、法庭抢人闹事、报复证人等突发事件17起。未发生一起因处理不慎而引发集访事件或造成其他不良后果,受到上级法院和当地群众的一致好评。颜赤同志还十分注重人民法庭对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的指导。2004年她分管的大东法庭、高沟法庭副庭长分别被省政法委、省高院、省司法厅联合授予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二、面对纷繁复杂的民事纠纷,她孜孜以求,多年如一日刻苦钻研、勇于探索,精益求精争创一流。
自参加工作以来,颜赤同志从未放松过审判业务知识的学习与积累。每次外出办案,她总要买些法律书籍。同学、同事们大多换了新房,而她却在老式平房一面墙上做了个书架,2000多册法律书籍是她最大的财富。为把自己塑造成为复合型、专家型法官,她一方面及时认真学习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及时总结审判经验,另一方面,不断提高自己的学历层次。1987年法律专业大专毕业分配到涟水法院工作,1990年9月参加成人高考,考入南京大学法律系学习。1992年7月,她已怀孕8个月仍坐在南大的考场里,老师、同学都劝她放弃,然而,她以惊人的毅力,坚持答好每一份试卷。1993年6月,她以优异的成绩取得了本科学历。现正参加法律专业研究生学习。
2000年以来,结合民事审判方式改革,颜赤同志多次在本院和市中院开观摩庭,并组织起草本院民事庭审规范,加快了全院民事庭审规范化的步伐。分管民一庭、人民法庭工作后,她积极组织民法庭同志认真调研,2002年以来她自己发表调研文章13篇,民一庭及法庭每年在国家、省、市、县级各类报刊上发表调研文章61篇。在此基础上,她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民事审判的新路子,202年8月,她组织起草了本院《民事初审案件繁简分流若干意见(试行)》和《法律文书操作技术规范》,推进本院民事审判简、繁分流和全院民事裁判文书制作水平的提高。这些措施出台后一年内,全院民事案件当庭宣判率达80%以上、一庭结案率达90%以上,结案周期平均缩短了30天,简易程序案件一般在20天内结案,普通程序案件一般在2个月内结案,文书质量也大幅度提高,受到了当事人及社会各界一致好评,也得到市中院的充分肯定,《江苏法制报》对此作了报道。2003年以来她亲自办理及企业改制、城镇建设等新类型案件26件,并组织专题调研,向政府及相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12条,均被采纳。为平衡当事人诉讼能力、宣传法总结审判经验,另一方面,不断提高自己的学历层次。1987年法律专业大专毕业分配到涟水法院工作,1990年9月参加成人高考,考入南京大学法律系学习。1992年7月,她已怀孕8个月仍坐在南大的考场里,老师、同学都劝她放弃,然而,她以惊人的毅力,坚持答好每一份试卷。1993年6月,她以优异的成绩取得了本科学历。现正参加法律专业研究生学习。本文转载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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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以来,结合民事审判方式改革,颜赤同志多次在本院和市中院开观摩庭,并组织起草本院民事庭审规范,加快了全院民事庭审规范化的步伐。分管民一庭、人民法庭工作后,她积极组织民法庭同志认真调研,2002年以来她自己发表调研文章13篇,民一庭及法庭每年在国家、省、市、县级各类报刊上发表调研文章61篇。在此基础上,她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民事审判的新路子,2002年8月,她组织起草了本院《民事初审案件繁简分流若干意见(试行)》和《法律文书操作技术规范》,推进本院民事审判简、繁分流和全院民事裁判文书制作水平的提高。这些措施出台后一年内,全院民事案件当庭宣判率达80%以上、一庭结案率达90%以上,结案周期平均缩短了30天,简易程序案件一般在20天内结案,普通程序案件一般在2个月内结案,文书质量也大幅度提高,受到了当事人及社会各界一致好评,也得到市中院的充分肯定,《江苏法制报》对此作了报道。2003年以来她亲自办理及企业改制、城镇建设等新类型案件26件,并组织专题调研,向政府及相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12条,均被采纳。为平衡当事人诉讼能力、宣传法律、减少上诉、上访,根据相关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2004年7月,她组织起草并实施了《民事案件释明要点》。此项工作在全省基层法院中处于领先位置。
三、始终守护着正义感,保持责任心,坚持做到廉洁自律,正直、善良,刚正不阿,秉公执法护天平。
颜赤同志始终牢记“法官的人格是正义的最终保障”、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在多年的审判工作中,她一身正气,两袖清风,对吃请礼贿一律严辞拒绝,对蛮横无理、霸气十足的当事人,她更是无所畏惧,而对那些身陷困境、孤立无援的当事人,她都能多一份设身处地的考虑,被誉为“侠骨柔肠的女法官”、“人民群众的贴心人”。
涟水县小李集乡一位叫张徐氏的80多岁盲人老奶奶,因儿子不尽赡养义务,冒着大雪步行十几里路,下午2点多钟摸到了法庭。听完老奶奶的哭诉,颜赤同志当即帮其办理了立案手续,并与书记员一道骑上自行车,租了一辆三轮车将老人送回家。4点多钟到了老人家,当她看到老人住在仅能放下一张小床的低矮的茅草棚里,大雪天只有一床破旧的棉絮时,她不忍离去,与书记商量道:“现在不解决,老人今晚怎么过!”便毅然决定就地开庭,并组织村组干部、村民旁听。在她的耐心宣传、批评和劝说下,张徐氏儿子、儿媳终于悔过认错,将老人接回了家,儿媳还当场为老人端上了热饭热菜,并保证今后不再嫌弃老人,尽赡养义务,在场的干部群众纷纷拍手称好,老人紧紧地拉着颜赤,老泪纵横,执意挽留她吃碗热粥再走,而颜赤婉言谢绝了。当她冒着零下十多度的严寒,踏着冰雪、拖着自行车到家时,已是晚上10点多种。一看家里的灯还未亮,刚上小学一年级的女儿还未回来,她十分焦急,立即四处寻找。原来大雪湿透了女儿的棉衣棉鞋,邻居已把她带回家焐在被窝里。邻居阿姨劈头盖脸地训斥颜赤不负责任,不是好妈妈。看到躺在邻居家被窝里正在发烧的女儿,颜赤忍不住把她紧紧地搂在怀里,任愧疚的泪水尽情流淌……
颜赤同志以崇高的人格魅力赢得了人民的信赖。至今仍有陌生的当事人到本院找立案庭同志、找院长,要求把案件交给颜赤审理。
颜赤同志十八年如一日,热爱审判事业,勤学善思,司法为民,清正廉洁,在平凡的岗位上作出了不平凡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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