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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自平,男,1961年12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现任卫东区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分管刑事审判庭、东高皇法庭、办公室、司法行政科、机关服务中心工作。在多年的法院工作中,李自平同志积累了娴熟的法律知识和高超的工作技巧,已成为一名倍受领导肯定、同事敬仰、当事人认可和社会各界称赞的优秀人民法官。在他的带领下,XX年东高皇法庭被省高院评为“全省法院人民法庭工作先进单位”,2011年刑事审判庭被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授予“全国核查纠正脱管漏管专项行动先进集体”;他本人也多次受到上级机关的表扬,于XX年、XX年分别被市委、市政府和卫东区委、区政府授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工作者”,2011年被授予全省“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个人。
一、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全力做好刑事审判工作
(一)严厉打击“两抢一盗”,推进平安建设
自去年严厉打击“两抢一盗”犯罪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李自平同志扑下身子,与刑事审判人员一起,针对专项活动中出现的新问题不断采取新的举措,出色完成了打击“两抢一盗”工作,取得了优异成绩。去年以来,卫东区法院共受理“两抢一盗”114起195人,全部审结,结案率为100%。共报送专题工作信息31条,其中上级机关采用12条;向新闻媒体投递稿件30篇,其中市级新闻媒体采用11条,省级新闻媒体采用9条。
在打击“两抢一盗”专项斗争的具体过程中,李自平同志身体力行,以饱满的激情、昂扬的斗志投入到专项斗争中,推进打击、教育、防范、管理、建设、改造等综合治理措施的落实,有效遏制“两抢一盗”犯罪多发势头,促进社会治安形势持续好转,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努力保持平安建设工作在全市的先进位次。2011年8月29日上午,在李自平同志的亲自组织和周密部署下,该院刑事审判庭在平煤集团十二矿圆满召开宣判大会,对马金平等14名被告人团伙盗窃原煤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平顶山市电视台、平顶山市日报社对宣判大会进行了报道。此案发生在我市打击“两抢一盗”专项斗争期间,犯罪分子迎风作案,且系团伙作案,人数众多,影响较坏。为了扩大打击力度,李自平同志经过认真思考和分析,决定针对犯罪分子多次盗窃十二矿原煤的特点,在该矿家属区对犯罪分子进行公开宣判。当日,该矿约1000多名职工、家属及附近群众到宣判会现场接受了教育,起到了“宣判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良好统一。
(二)认真搞好“打黑除恶”,维护社会稳定
自“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卫东区法院统一思想,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政策,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惩处一批黑恶势力犯罪分子,特别是该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自平同志带领广大干警恪尽职守、勤奋工作,使专项斗争取得了明显成效,得到了辖区人民群众的认可,受到了上级领导的表扬。在他的带领下,刑事审判庭被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授予“全国核查脱管漏管专项行动先进集体”。
由李自平副院长主抓的打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负责落实上级法院“打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和省、市、区政法委的工作部署;指导我院“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审判工作;同时加强与检察院、公安局等政法部门的沟通与联系;收集、研究、报送我院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情况信息;做好专项斗争开展的宣传报送等。同时,李自平同志与刑事审判人员一道密切同公安、检察机关的联系,对涉黑恶势力及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和社会和谐稳定的暴力犯罪、侵财犯罪案件,坚持快立、快送、快审、快判,所有案件都在法定审限内结案。对重大案件和社会关注度较高的案件,提前介入,提前掌握案情;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当天立案、当天送达;开庭审理后,合议庭当即合议,审判委员会及时讨论研究;定案后及时宣判。2011年11月26日,卫东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毛文东等20名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非法持有枪支等九项罪名一案。由于该案涉及被告人人数众多,且属重点打击的涉黑案件,社会各界又比较关注,引起了卫东区法院领导班子和干警的高度重视,主管刑事审判工作的李自平副院长亲自担任审判长进行审理。由于涉案人员众多,复杂性强,难度大。他们针对各个环节可能出现的问题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周密部署和应急方案。由于案情错综复杂,仅公诉机关移送的卷宗就有近两尺厚,李自平带领合议庭成员加班加点阅卷,细抠证据材料,梳理其间的关系,制订出了缜密的庭审方案,成立了三个具体工作小组,分别负责庭审、安全保卫及后勤保障工作。庭审当日共抽调了60名警力、6台囚车,全力保障值庭、押解、安检等安全保卫工作。庭审达14个小时,整个庭审过程秩序井然。
二、加大调解工作力度,推动调解年活动顺利开展
(一)做好刑附民调解,消除不稳定因素
作为主管刑事审判工作的直接领导,李自平同志始终站在构建和谐社会关系,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的高度,要求刑庭全体人员从四个方面入手,做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调解工作,不仅要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还要化解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良好统一。去年以来,该院共审结刑事附带民事案件54件,其中附带民事部分调解46件,调解率85%。一是吃透案情找准切入点。积极与公安、检察机关加强联系,做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的准备工作,全面掌握案内外情况,找准做好调解工作的切入点和突破口,使调解工作有的放矢,事半功倍。二是注重做好亲属工作。因为此类案件的被告人通常处于羁押状态,被害人则因死亡或受伤而难以参加调解,故该院特别注重做好双方亲属的工作,一方面积极做被告人及其亲属、朋友乃至单位的工作,说服其帮助被告人筹措赔偿款;另一方面做被害人及其亲属的工作,让其放弃过高的赔偿请求,促使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三是把握好调解与刑罚的关系。对于及时履行赔偿义务取得被害人谅解的,作为对被告人量刑时酌定从轻处罚的情节;对拒不赔偿被害人损失的,作为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酌情从重处罚;同时把握好调解界限,避免以调解代替刑事处罚、以钱买刑的错误做法。四是选择最佳调解模式。要求承办法官在调解过程中集思广益,充分运用多种模式做好调解工作,对于因过失、家庭琐事、一时时意气用事等民间纠纷引发的附带民事案件,通过面对面的调解,以发挥当事人自我协商、自行和解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而对于积怨已久引发的民间纠纷、因暴力使被害人受到严重伤害等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则适用背靠背的模式进行调解。
(二)加强民事案件调解,实现效益利民
近年来,李自平同志坚持“理清法律关系,把握公平公正,照顾弱势,定纷止争”的工作原则处理民事纠纷,特别是结合今年调解年活动的开展,他要求所分管业务庭要加大案件的审结力度,提高案件调解率,从而有效地化解矛盾,实现效益利民。通过长期的实践工作,李自平同志和法庭的干警们一起摸索出了一系列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力度的具体措施。一是将调解任务目标化管理。把调解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规定全年民事案件调解率不低于60%,有计划、有目标地使调解工作落到实处。二是实行指导民调责任制。由李自平同志负责,法庭庭长带头,审判员包片,帮助民调员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法律难题,提高民间纠纷调处成功率。三是建立民调联络服务网。以东高皇法庭为中心,开通法律服务热线,将所辖乡、办事处民调员住址、联系电话登记成册,建立调解人事档案,使调解工作“网络化”。四是实行人民调解员定期培训制度。每季度举办一期培训班,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业务培训,着力提高人民调解员的工作能力,提升民调组织的工作水平。五是建立与乡、办事处司法所指导民调协作制度。主动与乡、办事处司法所协调配合,共同加强对民调工作的指导,年初共同制订指导民调工作计划,切实增强民调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六是建立指导民调工作例会制度。每月召开一次由乡政法副乡长、司法所长、包片审判人员和各村人民调解员参加的例会,总结开展民调工作的经验,查找不足,制定改进措施。七是实行案件通报制度。涉及人民调解组织调解或达成协议的案件,及时将审理结果告知有关司法所和人民调解委员会,使他们及时总结经验和不足,不断提高调解工作质量。八是定期邀请人民调解员听审案件。对社会影响较大、新类型案件,定时邀请人民调解员旁听,并组织民调员进行讨论,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从而提高人民调解员解决纠纷的能力。今年4月30日,在院党组的支持下,李自平同志到平煤(集团)八矿,对该矿的人民调解员业务进行了专题培训,主要讲解了人民调解员工作的背景及重大意义、人民调解员的涵义、人民调解工作程序以及民间纠纷的预防与调解四个方面的内容,受到了八矿人民调解员及职工的一致欢迎。这项举措,使社会力量参与调解的成功率得到了极大提高,进一步推动了调解年活动的开展。
二、加大调解工作力度,推动调解年活动顺利开展
(一)做好刑附民调解,消除不稳定因素
作为主管刑事审判工作的直接领导,李自平同志始终站在构建和谐社会关系,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的高度,要求刑庭全体人员从四个方面入手,做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调解工作,不仅要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还要化解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良好统一。去年以来,该院共审结刑事附带民事案件54件,其中附带民事部分调解46件,调解率85%。一是吃透案情找准切入点。积极与公安、检察机关加强联系,做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的准备工作,全面掌握案内外情况,找准做好调解工作的切入点和突破口,使调解工作有的放矢,事半功倍。二是注重做好亲属工作。因为此类案件的被告人通常处于羁押状态,被害人则因死亡或受伤而难以参加调解,故该院特别注重做好双方亲属的工作,一方面积极做被告人及其亲属、朋友乃至单位的工作,说服其帮助被告人筹措赔偿款;另一方面做被害人及其亲属的工作,让其放弃过高的赔偿请求,促使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三是把握好调解与刑罚的关系。对于及时履行赔偿义务取得被害人谅解的,作为对被告人量刑时酌定从轻处罚的情节;对拒不赔偿被害人损失的,作为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酌情从重处罚;同时把握好调解界限,避免以调解代替刑事处罚、以钱买刑的错误做法。四是选择最佳调解模式。要求承办法官在调解过程中集思广益,充分运用多种模式做好调解工作,对于因过失、家庭琐事、一时时意气用事等民间纠纷引发的附带民事案件,通过面对面的调解,以发挥当事人自我协商、自行和解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而对于积怨已久引发的民间纠纷、因暴力使被害人受到严重伤害等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则适用背靠背的模式进行调解。
(二)加强民事案件调解,实现效益利民
近年来,李自平同志坚持“理清法律关系,把握公平公正,照顾弱势,定纷止争”的工作原则处理民事纠纷,特别是结合今年调解年活动的开展,他要求所分管业务庭要加大案件的审结力度,提高案件调解率,从而有效地化解矛盾,实现效益利民。通过长期的实践工作,李自平同志和法庭的干警们一起摸索出了一系列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力度的具体措施。一是将调解任务目标化管理。把调解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规定全年民事案件调解率不低于60%,有计划、有目标地使调解工作落到实处。二是实行指导民调责任制。由李自平同志负责,法庭庭长带头,审判员包片,帮助民调员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法律难题,提高民间纠纷调处成功率。三是建立民调联络服务网。以东高皇法庭为中心,开通法律服务热线,将所辖乡、办事处民调员住址、联系电话登记成册,建立调解人事档案,使调解工作“网络化”。四是实行人民调解员定期培训制度。每季度举办一期培训班,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业务培训,着力提高人民调解员的工作能力,提升民调组织的工作水平。五是建立与乡、办事处司法所指导民调协作制度。主动与乡、办事处司法所协调配合,共同加强对民调工作的指导,年初共同制订指导民调工作计划,切实增强民调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六是建立指导民调工作例会制度。每月召开一次由乡政法副乡长、司法所长、包片审判人员和各村人民调解员参加的例会,总结开展民调工作的经验,查找不足,制定改进措施。七是实行案件通报制度。涉及人民调解组织调解或达成协议的案件,及时将审理结果告知有关司法所和人民调解委员会,使他们及时总结经验和不足,不断提高调解工作质量。八是定期邀请人民调解员听审案件。对社会影响较大、新类型案件,定时邀请人民调解员旁听,并组织民调员进行讨论,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从而提高人民调解员解决纠纷的能力。今年4月30日,在院党组的支持下,李自平同志到平煤(集团)八矿,对该矿的人民调解员业务进行了专题培训,主要讲解了人民调解员工作的背景及重大意义、人民调解员的涵义、人民调解工作程序以及民间纠纷的预防与调解四个方面的内容,受到了八矿人民调解员及职工的一致欢迎。这项举措,使社会力量参与调解的成功率得到了极大提高,进一步推动了调解年活动的开展。
他,朴实无华,平易近人,是法院队伍当中的普通一员;他,讲话节奏虽慢,但面对当事人法理表达却干脆利落,条理清晰,句句入脑入心。这就是见过卫东区法院李自平副院长的许多人民群众对他的真诚评价,也是当之无愧的。李自平同志以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为了人民的审判事业尽心竭力,为当事人排忧解难,为法院建设做出了自己的贡献,以自己的行动体现了一个人民法官和共产党员的奉献精神和高尚情操,是一个爱岗敬业、秉公执法、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人民满意的优秀法官,同时又有卓越的领导才能,深受人民群众和法院干警的好评!本文来自事迹材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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