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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潇,男,现年36岁,大学文化程度,中共党员,现任馆陶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反贪局长。该同志始终坚持政治理论学习,自觉践行科学发展观,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全面履行各项法律监督职责,爱岗敬业,公正执法,廉洁从检,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做出了较为突出的业绩,受到领导和同志们的好评。该同志先后三次荣立个人三等功、三次被评为市级优秀共产党员,2009年被市检察院评为优秀领导班子成员,2010年被馆陶县委、县政府评为十大行业标兵。
一、不断加强政治业务学习,努力提高综合素质。
该同志从事检察工作十几年来,始终坚持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自觉践行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始终坚定政治立场,时时处处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业务学习方面,深入钻研《刑法》、《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对反贪工作涉及到的条款更是逐条分析,熟识于心。为做好新形势下的反贪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爱岗敬业,踏实工作,无私奉献。本文转载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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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同志长期从事反贪工作,大部分时间都战斗在反贪工作一线。任反贪局局长以来,该同志以对党、对人民、对法律、对事实、对当事人高度负责的精神,在办案中做到严格执法、秉公办案、不徇私情,较好地履行了自己的神圣职责,同时也使馆陶反贪工作上了一个新台阶。该同志先后主办了抚宁县国土资源局局长苏某某(副县级)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承德市开发区国土资源局局长宋某某(副县级)受贿、贪污案(以上二被告人均被判处18年有期徒刑);馆陶县教委原主任杨某某(正科级)单位受贿案;馆陶县科协主席崔某某(正科级)挪用公款案等一批大案、要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000余万元。特别是去年,先后立案查处贪污贿赂职务犯罪案件5件6人,有罪判决率100%;在所办案件中,处、科级干部4人,占到66%。与此同时,积极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发出检察建议25篇。在全市检察机关年终考评中,反贪工作被评为全市第五名,受到了县委和市院的一致好评。
三、廉洁从检,以身作则,当好表率。
该同志不断加强自身的党性修养,恪守职业道德,严守职业纪律,增强防腐拒变能力,不吃请、不受贿,做到了自身清、自身正、自身硬。与此同时,该同志坚持模范遵守上级机关的各项纪律、禁令和本院的各项规章制度,作风严谨,团结同志,光明磊落,身体力行为同志们做好表率,展示了检察干警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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